廠商發文注意事項-請務必確實填寫「品牌名稱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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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者:團長MAX

🪄1.請廠商發布招募文時,請務必確實填寫「品牌名稱」

 如未確實填寫,團長直接不告知退文或刪文處理。
 (原因:因有部落客反應,
 有廠商未確實填寫「品牌名稱」藉此卸責,
 然後進行私訊議價或進行市調。)

🪄2.雙方合約嚴禁出現AB版本

 如廠商公告招募文為有稿酬招募,
 請秉持負責任的精神。
 在後續雙方接洽及簽約時,
 將稿酬明確告知確認並詳實載錄於合約中,
 切勿出現雙重版本。
 ex.招募文公告載明有酬,卻在私訊時議價為互惠
 這已屬蓄意欺騙的行為,如有上列情事,
 團長獲報一律刪文+封鎖+黑名單處理。

🪄3.社團管理底線

 請注意!原則上團長會介入處理
 (將團員封鎖刪除+黑名單)的部分,
 都是雙方已經損及接發案彼此的權益。
 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事項:
 發案方(廠商)私訊議價或拖欠、拒付稿酬等。
 接案方拖稿(未在雙方合約議定的交稿日交稿)、
 產出內容未符合雙方議定合約之標準等。

 但如在簽定合約前之討論斡旋,
 因雙方均有接洽討論互動的自由,
 (包括提供雙方各自持有之公開相關資訊)
 進而了解接案的流程,屬於各自自由心證。
 此一部份團長將不會介入。

🪄4.溫韾小提醒

 建議接發案雙方如需討論時,
 請記得備份留存互動紀錄並設定機會成本停損點,
 以避免過度耗費雙方人力、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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