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-雙方合作應簽訂「合作備忘錄」或「簡易合約」等書面憑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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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者:團長MAX
近日台長MAX 接獲廠商及相關人員陳情,
廠商跟部落客之間有合作糾紛,
導致雙方都在各自的能力範圍內投放相關消息,
在此再次重申本平台的立場
因為很重要,所以要說3次。
雙方合作應簽訂「合作備忘錄」或「簡易合約」等書面憑據!
雙方合作應簽訂「合作備忘錄」或「簡易合約」等書面憑據!
雙方合作應簽訂「合作備忘錄」或「簡易合約」等書面憑據!
口碑行銷屬雙方合作之商業行為,
任何合作流程及細節,
均應在合約中載明清楚,
成約成立後雙方用印前,
最好再請法務看過,
如公司沒有法務部門或外包法律顧問公司,
也應善用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資源,
使合約具有正式的法律約束力!
一旦合作的雙方任何一方未盡履約的責任,
即可以以合約約束對方,並要求對方履約,
如雙方任何一方再推託蓄意違約,
就可以進入司法程序。
這才是對雙方最公正客觀並有效遏止惡意違約的做法。
成立平台的初衷是促進大家彼此的合作機會,
希望大家可以從基本的雙方簽訂合約做起,
這樣勝過後續的互相抱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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